乳腺DR辐射安全与防护事项场所及工作时的防护管理要求
添加时间:2024-04-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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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性判断
一般应在巡回体检或医学应急时使用,不应作为固定场所的常规乳腺DR诊断设备。同时应对受检人群有所控制,不宜用于对孕妇、可能怀孕妇女以及儿童的照射诊断检查。如对癫痫、头痛患儿的头颅、儿童的颈椎、儿童腕关节舟骨、比较肢体损伤时进行对侧部位的乳腺DR摄影等都属于非正当性放射影像医学检查。
设计或制造文件
查阅乳腺DR的场所布局、防护设计图以及说明文件中的临时控制区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其中机房应有固定屏蔽,且其机房四周防护性能不低于1mm铅当量,若顶部和底部其未采取屏蔽的应有说明(工作时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避免天空和地面散射造成对公众影响)。
场所及工作时的防护
1.机房外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2.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应具有可视性的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正在工作严禁入内等样式的警示语句)。
3.车辆停靠场所应避开人员停留和流动的路线,同时将车辆周围3m内设置为临时控制区,且应对控制区边界剂量率进行监测,确保低于2.5 μSv/h。若机房无顶部和底部屏蔽措施的,应考虑车厢外表面与有人员办公或居住的建筑物采光窗面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 m,车厢底板未做屏蔽的,车下候检位应离车厢表面3米以外。
4. 操作位上方应张贴设备操作规程、辐射(放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议响应流程图即可)。候诊位或候诊区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5. 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性腺铅橡胶防护围裙、铅橡胶围脖或颈套等),对受检者应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重点做好性腺、眼晶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受检前应告知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穿戴。
6. 配备足够数量的警示警戒标识、警戒线和警戒拉线桩等,临时控制区边界上应拉设警示警戒线,并设立清晰可见的警告标志牌(例如:“禁止进入 X 射线区”)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可设置现场辐射安全管理员,确保临时控制区内无关人员不驻留和对警示警戒设施的维护等。
7.每次任务出发前应对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门的闭门装置、防护用品状态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维护和整改记录。
管理要求
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设备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计划(含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含涉辐射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准则和计划、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方案、放射诊断质量保证检测大纲/检测计划等管理规章制度,并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保证在日常工作时得以落实。
参考资料:GB18871-2002、gbz130-2020、环保部令3号